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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情况说明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18-03-01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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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调整内容

1、新增加拓展救助对象。将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这两类对象由镇民政办受理审核,区民政部门进行认定。低收入家庭成员医保目录内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救助封顶线5万元;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大病患者自负费用负担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5万元;对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的医疗救助对象,超过部分按3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3万元。

2、进一步明确门诊特殊病种救助。明确将重点救助对象中符合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视同住院的相关费用纳入救助范围。门诊特殊病种种类按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病种执行。

3、调整资助参保对象。新增加对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资金予以资助;减免特困职工、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资金。

4、取消器官移植专项救助。

二、重点注意事项

1、根据区卫计委和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关于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衔接的问题(有部分医疗救助对象未拿到医疗救助金的问题),请各镇按照民政部、人社部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已上传至民政群,请自行下载学习)精神向医疗救助对象解释。前期已经有部分镇的医疗救助对象就此事到区局进行上访,其中有部分原因就是部分镇在解释时未按政策进行答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此次政策调整从12月1日起执行,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请各镇对辖区各村、社区做好政策宣传,尤其是新增加的拓展救助对象,必须在大病保险(通俗称二次报销)报销后才能进行申报。

如有不清楚的,请各镇及时与救灾救济科联系。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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