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7年江都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18-03-01 人气:
根据扬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扬政民〔2017〕8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0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30元。
(二)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原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二、其他事项
各镇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12〕2 号、苏财社〔2012〕245号)和《关于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江民发〔2014〕107号、扬江财社〔2014〕20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两级审核、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打卡发放、规范建档等制度,建立完善经济状况核对、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就业与低保联动等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江都区民政局 江都区财政局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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