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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特困家庭申报洪泉慈善基金救助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18-03-01 人气:

2017年全区将继续开展“济困传播爱心,助力特困家庭”慈善救助活动。现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组织筛选好特殊困难家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具有仙女镇户籍,且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所造成的较大经济压力,且难以自救的特殊贫困家庭。

   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低保、低保边缘、贫困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等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指白血病、尿毒症血透析期、红斑狼疮等各类恶性肿瘤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疑难重症)、导致正常生活难以为济家庭;是指本来家庭贫困,且又遭遇无责任赔偿主体车祸或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自救的特殊困难。

二、申报材料:申请救助的对象或其直系亲属,应提交书面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洪泉慈善基金救助申请表》(村或社区盖章);2、村或社区对申请者家庭特殊困难情况的书面证明;3、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资料复印件;5、就医(住院)诊断或出院记录复印件;6、医疗保险补偿结算清单复印件;7、“五保”、“孤儿”、“低保”、“重度残疾人”证件复印件;8、其它能证明特殊困难的证件复印件;9提供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并写清卡(存折)号码和所在开户行全称(分行、分理处、代办点)等等。

三、申报要求:1、要如实填写申办人及家庭成员有关信息,特别是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夫妻、子女、儿媳、女婿及其他孙辈)职业及其经济收入;2、如实填写本年内已享受何种救助及救助金额;3、医疗救助材料必须是二等甲级(区、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近期资料;4、遭遇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的要有照片和有关组织的证明材料;5、无赔偿责任主体证明必须是有权部门认定材料;6、家庭成员中有2人以上患重大疾病的,均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9日报镇民政办公室。(备注:每人每年只好申报一次,已经享受过洪泉慈善基金救助者不再申报)

以上通知,请各村、社区认真执行。

附件:1、扬州市江都区洪泉慈善基金救助申请表(表一)。

2、特困家庭申请洪泉慈善基金汇总表(表二)。

3、洪泉慈善基金会济困对象银行卡信息登记表(表三)。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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