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告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14-12-02 人气:
一、申请条件:
1、人均月收入1300元及以下;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及以下;
3、具有仙女镇城镇常住户口5年及以下;
4、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或经适房)的家庭不得申请经适房,可申请购房货币补贴或租赁补贴。
二、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插页齐全);
2.申请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江都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并有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加盖财务章、行政章。)
4.住房状况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租赁协议需加盖所在地社区公章),(乡镇宅基地(住房)需三级证明,外县的需市房管局住房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协议等婚姻状况证明);(大龄、离异、丧偶及超出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都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三、申请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26日----2014年12月26日
四、申请登记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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