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过渡期已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新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18-03-26 人气:436
江都区各镇、仙女镇所属各社区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7)329号)文件精神,做好已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缴费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包括:系统内个人缴费状态为“参保缴费的一般居民、老年居民、原特困居民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不再特困的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
二、一般居民、老年居民、原特困居民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不再特困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困难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三、一般居民、老年居民、原特困居民经相关部门核定不再特困的人员于 2018年4-6月,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就近的江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江都中信银行缴纳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四、各社区(镇)于3月月底前将困难人员信息上报,并通知取消特困身份的人员续繳保费。
五、集中登记缴费期结束后,已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断保续保的,可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三个月后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待遇。非参保缴费期续缴保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咨询电话:80805866
特此通告
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尾同运疗保险基金管理中
二 O-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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