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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14-08-11 人气:

一、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所指对象为在上世纪80年代起全省民办教师队伍整顿中被辞退的领取一次性生产补助的原民办教师。

1、对领取一次性生产补助的被辞民办教师,目前还在农村生活,年满60周岁的,在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其从教年限等因素按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2、未满60周岁的人员,从到龄后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3、已经按月领取生活补助的被辞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民办教师,不属于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二、生活补助标准和计发时间

1、农村民办教师生活补助按其从教年限年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按20元的标准计发。

2、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从20129月开始计发,20129月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生活补助。

三、生活补助经费的发放

领取一次性生产补助的被辞民办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由区财政负责筹措。区民政局于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代为发放当年的补助经费。

四、个人申请

符合政策人员将个人申请材料送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1、填写《扬州市江都区农村原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此表到镇认定工作小组领取,一式两份),申请人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上报  95 ----10

(三)、复审公示  911----30

(四)、核准发放  1015---30

特此通知

 

 

 

 

                           原民办教师身份及工龄认定工作小组

                                       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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